10月8日,柳女士和朋友一起带着两个小孩去“食在不一样”餐厅金茂店吃饭,共点了4道菜。结账时,账单显示共消费了121元,其中包括8元茶位费(每人2元)。
柳女士想起了几天前看到的新闻:从10月1日起,湖南餐厅不能再收取餐位费。于是,柳女士找服务员理论,“服务员说老板没有下通知,全部都要收。”考虑到带着两个小孩有所不便,柳女士决定先支付这笔钱,并让服务员开了发票,还拿走了一份餐厅的点菜单,上面明确显示,“本店用餐,餐位费2元每位”。
回到家后柳女士在网上搜索,查到了这一规定,可之后她询问了身边朋友们,发现大多数对餐位费习以为常,甚至认为“是应该要付的”,这才让柳女士意识到,自己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件事。
“每人2元的餐位费虽少,但如果是十几个人去吃饭,餐位费都能多点一道菜了。”此外,柳女士介绍,餐厅菜单上写的是餐位费,账单上显示的却是茶位费。“如果商家明确告知提供的茶水需要收费,我觉得是合理的,但是该餐厅提供的是白开水。”柳女士说。
随后,记者致电“食在不一样”餐厅金茂店,一位工作人员称,尚未接到修改餐位费的通知,也不知道该项条例。之后,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已将相关事情交给公司法务处理。
为了进一步证实柳女士的说法,10月10日中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德思勤城市广场的“食在不一样”餐厅,在餐厅服务员提供的点菜单上,记者同样看到了“本店用餐,餐位费2元每位”的标注。
尽管新修改后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经实施了10天,但经过记者走访与市民报料,湖南仍然有多家餐厅在收取餐位费。
市民吴女士表示,10月9日晚,她与朋友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旁的佐味餐厅消费时,也被收取了餐位费,同样是每人2元。
还有不少网友纷纷贴出消费小票,网友“丑小逗”称,10月3日她在长沙县星沙爆蛙餐饮店内共消费194元,其中包括8元餐位费;网友“何小包想环游世界”的消费小票显示,10月3日晚她在株洲“灶上功夫”餐厅消费时,同行3人也都被收了餐位费。
消费者在就餐时被收取类似餐位费时,该如何维权?
针对该热点案件,发表如下观点:对于湖南的饭店未告知或强行收取餐位费,10月1日已经生效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该行为是禁止及此类收费行为是违法。对于该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留存好相应的证据材料通过电话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寻找辖区的网络投诉渠道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除了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外,还可以向辖区的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投诉。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向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或派出法庭直接起诉,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
=================================
温馨提示:
即可咨询律师,收听律师观点